【保密我知道】第三期:涉密人員保密管理的主要內容
加強保密管理,履行保密義務,歸根結底,核心在“人”。涉密人員管理是否到位、涉密人員是否履行保密義務是機關單位能否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因素。
保密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具備三個基本特征:一是在涉密崗位工作。這是劃分涉密人員的重要標準。涉密人員和涉密崗位應該一一對應,實在無法對應的,如一人在多個崗位工作,只要工作的崗位中有涉密崗位,就應當確定為涉密人員。二是具備一定的條件和能力。這是對涉密人員承擔涉密工作的資格要求。既包括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還包括應當具備涉密崗位要求的業(yè)務素質和能力。三是通過任(聘)用審查。這是確定涉密人員的程序性要求。對新錄用或調動到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機關單位要先審后用、嚴格把關,對已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涉密人員,要定期復審。
①以崗定人。涉密人員確定遵循先崗后人、人隨崗定原則。涉密崗位應按照國家秘密事項、涉密數量、涉密程度、崗位性質等確定。只要工作崗位是涉密崗位,無論身份、級別或涉密程度高低,都屬于涉密人員。 ②分類確定。在確定涉密人員時,應以崗位涉及國家秘密的程度進行劃分。根據保密法規(guī)定,涉密崗位分為核心涉密崗位、重要涉密崗位和一般涉密崗位,因此在相應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 ③精準限定。按照國家秘密最小化原則,涉密崗位應根據工作需要,控制在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最低限度,最大程度的控制涉密人員規(guī)模,做到涉密人員最小化,嚴禁超過實際需要隨意擴大國家秘密接觸人群。
涉密人員確定的標準
①特定崗位。在涉密特征明顯的崗位工作的人員確定為涉密人員。主要有六種:制作、復制、收發(fā)、傳遞、保管、維修和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崗位;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有關建設、管理、運維等崗位;承擔涉密科研項目、管理任務的崗位;從事國家秘密產品生產的崗位及相關管理崗位;定密責任人崗位;其他專門處理國家秘密的崗位。②量化崗位。在年產生、處理國家秘密達到一定數量的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確定為涉密人員。
宣傳教育,是指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機關單位應根據涉密崗位的工作性質,涉密范圍和特點,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定期對涉密人員開展保密形勢、法律法規(guī)和知識技能培訓,重點抓好在崗保密教育、出國(境)前保密教育、參加外事活動前保密教育、參加重要涉密會議或活動前保密教育。涉密人員參加保密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檔案,并作為對其進行年度考核的內容留存。日常監(jiān)管,是指機關單位通過簽訂保密承諾書、重大事項報告、出國(境)管理制度以及執(zhí)行保密紀律情況考核等,對涉密人員進行管理。簽訂保密承諾書可結合工作實際,適當補充相關內容或組織簽訂專項保密承諾書。工作人員臨時參與保密工作的,也應當簽訂保密協議。機關單位應當把保密承諾書的簽訂與管理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諾長效管理機制。涉密人員發(fā)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隱患時,必須及時向機關單位報告。機關單位發(fā)現涉密人員有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國家安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必要補救措施。離職離崗脫密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清退個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國家秘密載體和涉密信息設備。二是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與所在機關單位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三是根據涉密人員涉密等級情況確定脫密期,脫密期內未經審查批準,不得因私出國(境),不得擅自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者外商獨資企業(yè)工作,不得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商獨資企業(yè)提供勞務、咨詢或者服務。權益保障,涉密人員由于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在就業(yè)、出境、學術成果發(fā)表等方面會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等原則,在限制涉密人員合法權益的同時,應當依法給予相應補償。機關單位應當積極通過多種措施,保障涉密人員權益。
一、填空題
1、涉密人員確定的原則包括( )、分類確定和精準限定 。
2、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清退個人所持有和使用的( )和涉密信息設備。
3、涉密人員發(fā)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隱患時,必須及時向( ) 報告。
二、判斷題
1、涉密人員應當定期復審。( )
2、涉密崗位分為核心涉密崗位、重要涉密崗位和一般涉密崗位。( )
3、涉密人員脫密期內未經審查批準,不得因私出國(境)。( )